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于:米乐体育ios在线下载 日期:2024-07-05 22:44:01 浏览:21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4,199,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34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利用互联网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4,199,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3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4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6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利用互联网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4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巴根先生、蔡新平先生、靳庆军先生、陈家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936%。

  同意1,048,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857%。

  同意1,041,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935%。

  同意1,048,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857%。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傅衍先生、陈建华先生、刘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856%。

  同意1,04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856%。

  同意1,048,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855%。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家慧女士、黄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8,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58%。

  同意1,048,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58%。

  同意303,134,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00%;反对1,06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8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同意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52%;反对1,0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6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3%。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304,180,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7%;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同意1,1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7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04,180,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7%;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同意1,1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7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04,180,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7%;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同意1,1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7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莉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莉莉女士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莉莉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法学专业,学士学位。2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担任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客户关顾部(CSR)专员;2010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MALL总经理助理、人事行政主管、人事行政经理、KKMALL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张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28日下午4:3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因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全体董事都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家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选举陈家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为陈家荣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标先生、独立董事陈建华先生和董事巴根先生组成,其中刘标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标先生、独立董事傅衍先生和董事巴根先生组成,其中刘标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傅衍先生、独立董事陈建华先生和董事蔡新平先生组成,其中傅衍先生为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陈家荣先生、董事巴根先生、独立董事傅衍先生组成,其中陈家荣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聘任巴根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蔡新平先生、吴志君先生、谢永东先生、王鸿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尚鹏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顾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尚鹏超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规定,聘任吴玉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聘任肖慧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肖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巴根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生物化学专业,学士学位。1993年至2008年1月先后任职于深圳市越好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德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1月至2018年8月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兼任深圳市百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巴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蔡新平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13年9月先后任职于深圳市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电信实业公司;2013年至2018年8月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蔡新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吴志君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畜牧专业,本科学历,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副会长,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副理事长,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站长、推广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吴志君先生自1983年8月至2019年10月先后担任广西农垦良圻农场有限公司技术员、副总经理,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专家;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吴志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谢永东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应用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深圳市康达尔饲料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深圳康达尔(江西)饲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康达尔(安徽)饲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京基智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担任广东京基智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广东京基智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谢永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鸿鹤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1995年至1998年10月任职于中石化集团河南油田设计院;1998年至2002年任深圳庐山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机电主管;2002年6月至2018年8月先后任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主管、工程部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监事、房地产事业部总裁;2019年4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京基智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鸿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尚鹏超先生: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法学专业,硕士学历。曾任职于金杜律师事务所,2018年8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证券法务中心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尚鹏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顾彬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空间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京基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9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顾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吴玉金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吉林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毕业后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审计经理,2012年9月至2018年8月先后担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

  吴玉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肖慧女士: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总监。2022年8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肖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000股(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28日下午5: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因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7日及6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陈家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陈家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陈家慧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园区运营公司”)将其持有的京基智慧科园项目4、5、6栋房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对外出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中荟国际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市中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深圳中荟国际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标的资产系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的京基智慧科园项目4、5、6栋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为59,036.92平方米。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亦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39年6月30日止。前述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若要续租的,乙方须在租期届满日前的90天前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和优先权。

  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即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2024年9月1日起计租。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应承担和支付房屋的物业费、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因承租和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首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50,000,000元/年(大写:伍仟万元/年),此后每两年递增5%,租金按季度每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为首期租金。

  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相关方要求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相关方规定为准)。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抵押,乙方予以全力配合和支持;甲方有权处分合同项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未书面回复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园区运营公司本次对外出租标的资产主要是为了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全资子公司可获取一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签署租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法规政策变更或交易对方履约能力降低等情形,则存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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